教師甄試口試及試教說明 980714
一、口試評選內容大要
(一)級任教師
1.班級經營事項
2.親師溝通要領
3.特殊學生處理
4.弱勢學生關懷
5.友善校園內涵
6.其他特殊案例
7其他與級任相關事項
(二)科任教師
1.該科教學重點。
2.學生活動指導(合唱團、器樂團、球隊、戲劇表演等)。
3.科任與級任配合事項。
4.學生學習反映及成果展現。
5.培育學生專長事項。
6.個人專業成長事項 7其他與該科教學相關事項
二、試教評選內容大要
(一)級任教師
1.教學目標與教材概念。
2.教學活動流程。
3.班級常規與偶發事項處理
4.學生學習反映
5.教學活動設計
6.教學媒體與資訊融入應用
7其他與級任相關事項
(二)科任教師
1.教學目標與教材概念。
2.教學活動流程。
3.班級常規與偶發事項處理
4.學生學習反映
5.教學活動設計
6.教學媒體與資訊融入應用
7.該科教學特別注意事項
三、口試及試教評分說明
1.基本分數80分,最高90分,最低70分。高於91(含)及低於69(含)應舉具體事實。
2.應試人員2-3名時,最高最低差距為6分,不得超過7分(含);應試人員4-6名時,最高最低差距為12分,不得超過13分(含)。應試人員7名以上,最高最低差距為14分,不得超過15分(含)。
請口試及試教委員自行檢核。
3.口試委員及試教委員獨立判斷,請勿討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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